日期:2016-08-31 08:34
,女方將前夫訴至法院要求還錢。昨天上午,該案在通州法院開庭。
王女士與殷先生均是28歲,兩人于2011年結婚。對于借條一事,雙方各執一詞。王女士稱,2012年前后,其丈夫經營的臺球廳引進設備急需用錢,為了幫助丈夫,她向哥哥借了5萬元錢,哥哥通過轉賬的形式將錢打給了其丈夫,考慮都是一家人,所以就沒有寫借條。
2015年,雙方開始鬧離婚。王女士說,丈夫還一直欠我哥哥的錢,如果把錢還了就可以離婚,當時丈夫也同意還錢。當年6月份,兩人在民政局辦理離婚事宜,殷先生現場寫下一張5萬元的借條。
殷先生則稱,妻子不同意離婚,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