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30 09:08
2014年6月24日,臧林峰又給劉啟平出具一份書面說明,上面寫著用劉啟平30萬貸款歸還馬廟村馬進秋貸款30萬元。劉啟平了解到,有人替他還了4萬元貸款,不是我還的,我也不知道是誰還的。
成武縣法院于2014年10月29日對劉啟平貸款案作出的判決書顯示,劉啟平在法庭講述了前述貸款經歷,至今未見到30萬元貸款,原告從貸款到現在也一直沒向我催要過該筆借款。
劉啟平出示了臧林峰給其出具的欠條等書面證據。
法院認為,劉啟平辯稱自己沒有實際使用該筆借款,而是被臧林峰所用,自己不應履行償還責任,但他認可原告將30萬元匯入其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