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30 09:08
應訴,也未提交相應證據質證,法庭只能根據信用社在庭上提交的證據審判,有的村民提交的是臧林峰個人簽字的借條,這種情況屬于私人借貸行為,并不影響信用社向貸款人主張還款權利。他稱,他們對拒不繳納案款人員的抓捕屬正常履行執行程序。
成武縣法院副院長周生勇接受記者采訪時稱,貸款村民如不服汶上鎮法庭的判決,可以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之內提起上訴,錯過上訴期后,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申訴,如申訴期也已錯過,可以向檢察院民刑科提交能夠充分證明原判有誤的證據材料,經檢察院審查后,做出是否支持其抗訴的決定。但新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