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28 08:11
所得稅制度。目前,我國采用的是以個人為納稅單位的分項所得稅制,按照不同征稅項目計算納稅,直接從工資里扣繳,便于管理和控制稅源。但是,以個人為納稅單位的分項所得稅制只能體現個人某一項目的所得,不能體現個人所有收入項目的整體負擔能力,也不能照顧到不同家庭的差異因素。
在分類所得稅制之下,沒有考慮扣除項目中家庭撫養、贍養、大額教育和醫療支出、首套房屋貸款利息等生計扣除的因素,夫妻二人必須分別納稅,沒有將家庭作為納稅主體對待,考慮到家庭和人口存續發展、未來鼓勵生育和尊重家庭價值的客觀趨勢,應盡量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