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11 17:18
和解,特別是后兩種方式實際是有破有立,要建立債權人和需破產企業的預協商制度,讓矛盾解決在破產前,疏通企業破產通道。在社保方面,已經積累的職工歷史遺留問題是可以在財政加杠桿的政策背景下由財政協調解決,而不應該夸大這部分負擔而使去產能在一些地方停滯不前。司法部門還可以為破產專開法律通道。只有解決去產能問題,才能削減工業產品領域的通縮跡象,改善企業的盈利能力,提升行業的投資價值。另外,在科創改革春風下,通過科創基金的形式鼓勵企業沉淀資金投入到共性技術研發和科研成果轉化,提升資金的使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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