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10 08:08
產品,該行亦從未代銷過該入伙計劃。華夏銀行還表示,該產品是一種有限合伙入伙計劃,是銀行員工私自介紹給客戶的,銀行完全不知情。
華夏銀行一位內部人士表示,這次與投資者簽訂的合同有漏洞。在購買理財產品的過程中,投資人需要簽訂一個三方合同以及通過銀行轉賬至募資專用賬戶。三方合同是需要投資人、銀行、發行機構三方蓋章,這次事件中,該理財產品的三方合同中并沒有華夏銀行的蓋章。另外,客戶通過華夏銀行柜臺轉賬,資金并沒有打入募資專用賬戶,而是直接打到了中鼎財富的銀行賬戶。按照該內部人士的說法,前員工濮某是通過華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