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18 07:49
一般有清收、重組、核銷和轉讓等幾種方式,不良資產處置個性化和定制化較強。韓復齡提出,不良資產傳統機構的不良資產處置已經有了一套成熟的流程與法規,就互聯網金融不良資產處置而言,也急需設立一套規則。
庾力認為,P2P平臺作為信息中介平臺,并不承擔不良資產處置的職責,應該有專門機構來介入。對于網貸平臺暴露出的風險,在監管細則出臺后留有18個月的過渡期,不良資產可以在內部自行處置。但目前仍處于為期一年的整治期,此時可能不宜花樣翻新。另外,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有其專業性,因此機構在人才儲備、風險控制等方面應有前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