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18 07:48
,簡單來說,就是要降杠桿。
新規對股票類、混合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固定收益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等的杠桿倍數都做出明確規定,其中股票及混合類結構化資管計劃的杠桿倍數不能超過1倍。
實際上,券商資管產品的杠桿倍數在此前能做到10倍,而現在最高的固定收益類杠桿也不能超過3倍。此前對結構化資管產品的杠桿倍數的規定是最高不超過10倍,在極端條件下這樣的杠桿倍數無法起到足夠的風險防控作用。有業內人士告訴本報,杠桿的疊加風險尤為值得注意。
降杠桿的另一個做法,是禁止結構化資管產品直接或間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