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17 22:10
學校毒地的源頭與該校一路之隔的原化工廠舊址,成為建設用地原本就不在該標準適用范圍之內。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標準所王海燕博士表示,現行土壤環保標準體系的確存在覆蓋土地類型不全的問題,只包含農用地,建設用地及未利用地均不在其內。
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黃錫生教授也指出,1995年印發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已經滯后,超期服役,20多年未進行修改。
此外,現行標準體系指標的不合理設定、不同標準之間的沖突也受到相關學者的批評。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教授呂忠梅關心的是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