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13 07:35
萬科集團毫不知情的信息。
(二)公司行為是否遵守《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2.14 條和第 2.15 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2.14 條,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其他公共媒體發布重大信息的時間不得先于指定媒體,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規定。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2.15 條第一款,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關注公共媒體關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