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13 07:35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對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部關注函[2016]第 127 號)(以下簡稱《關注函》)。針對《關注函》中提出的問題,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1.上述媒體報道是否屬實,如屬實,相關方是否遵守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 2.3 條的規定,并請補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回復:就上述媒體傳聞,公司已分別向華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鉅盛華)、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鐵)進行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