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06 10:02
為各級法院加強此類案件審理工作提供了有益指導。
其后,各地法院紛紛敲響法槌直指環境污染犯罪。
8月8日,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一審判處某化工企業罰金500萬元,判處5名自然人五年至二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10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中兩名瀆職官員環境監管失職、受賄上訴案,并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年7月16日,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環境監管失職罪、受賄罪數罪并罰,對二人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12月3日,安徽省合肥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