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3 17:09
錄取考生違規變更錄取學校或者專業的;
(三)在特殊類型招生中泄露面試考核考官名單或者利用職務便利請托考核評價的教師,照顧特定考生的;
(四)泄露尚未公布的考生成績、考生志愿、錄取分數線等可能影響錄取公正信息的,或者對外泄露、倒賣考生個人信息的;
(五)為考生獲得相關招生資格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六)違反回避制度,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七)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長財物,接受宴請等可能影響公正履職活動安排的;
(八)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者個人非法招生活動的;
(九)其他影響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