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3 17:09
生優惠政策的;
(二)擅自擴大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和追加招生計劃,擅自改變招生計劃類型的;
(三)要求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違規錄取考生的;
(四)對高校和招生考試機構招生工作監管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五)其他違反國家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條 招生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立即責令暫停其負責的招生工作,由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違規更改考生報名、志愿、資格、分數、錄取等信息的;
(二)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