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3 17:09
料等虛假材料,在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者故意隱瞞事實的;
(四)違規辦理學籍檔案、違背考生意愿為考生填報志愿或者有償推薦、組織生源的;
(五)其他違反國家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八條 招生考試機構違反國家招生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為高校擅自超計劃招生辦理錄取手續的;
(二)對降低標準違規錄取考生進行投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