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18 14:56
,事關公平正義,是政府以人為本、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職責。會議決定,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過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線、救急難,填補社會救助體系缺項。臨時救助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救助資金列入地方預算,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引導大中型企業、慈善組織等設立公益基金,發揮好社會服務機構、志愿者的積極作用。社會力量參與救助的,按規定享受財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