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10 15:43
染物進行證據提取、技術化驗和出具鑒定報告,提高案件查處效率。
另一種情況是環保部門在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有符合移送條件的案件,在掌握涉嫌犯罪證據后立即向公安機關移交,配合開展偵查和調查工作,不影響繼續實施行政執法程序。
建議進一步明確認定標準
在多次環境執法過程中,筆者總結出以下兩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采樣資質。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時,需要附有關鑒定意見或證明,監測報告應當證明采樣人員、監測部門具備相關資質。目前,現場檢查時通常是由監察人員采樣送監測部門監測。但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