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10 15:32
同時,《條例》規定,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臨時許可證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一年,最長不得超過施工期限。如果排水戶沒有取得許可證、或者超過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有效期限,向城市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強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增強城市內澇防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