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02 15:13
因為格力集團(大股東)、河北京海擔保投資(二股東,格力與核心經銷商合資企業)、管理層(董明珠等)及部分中小投資者合縱的結果,配套融資案被否是因為格力集團、董明珠等作為參與該方案的關聯方而回避表決,致使方案被否。
之所以強調上述事實,意在表明格力集團與董明珠是上述交易的絕對主角,他們參與表決,收購方案通過,而回避表決,配套融資方案則被否。中小股東否決格力電器配套融資,并非庶民的勝利,而是格力集團及董明珠安排不周,或許高估了在股東大會之前的斡旋能力和股東大會上的把控能力,或者說,是董明珠對形勢預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