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26 08:20
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
有媒體報道稱,按現有稅制設計,年收入12萬元以上被稱為高收入群體,在個稅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標階段,或將成為重點調節的人群。
上海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院執行院長劉小川指出,國務院發文提到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并沒有說明高收入就是指年收入12萬以上的群體。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專家認為,國務院文件的主要內容是為營造激勵奮發向上的公平環境,拓寬就業渠道,促進各類社會群體依靠自身努力和智慧,創造社會財富,共享發展紅利,其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內容只是原則性、方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