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25 08:18
與招標時標準起草單位可以加分,但同樣的起草單位經常被不公平對待;一些課題只注重驗收,無用標準經常充斥其中;標準修訂滯后,標準好壞的經濟效果和社會效益缺乏機制性評價;標準數量多但質量低等。第四,標準化人才缺乏。第五,標準化法規滯后。現有的標準化法規為1989年頒布,距今已近30年未更新,導致標準立項難、周期長、更新慢,社會參與程度低等老問題仍然突出,標準化改革中推廣團體標準亦缺乏法律依據。
專家建議,針對新興產業面臨的標準制定難題,政府不能只當被動守夜人,要抓緊新一輪產業革命的機遇期,敢于并善于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