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24 02:02
七、完善監督考核機制
(二十四)強化人大監督作用。要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綱要》實施情況和中期評估報告,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認真研究處理審議意見,及時報告整改結果。要高度重視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鼓勵人大代表跟蹤監督《綱要》實施情況,充分發揮代表建議和代表專題調研、集中視察對《綱要》實施的推動作用。
(二十五)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各實施責任主體要及時發布《綱要》實施進展情況,保障社會公眾知情權。暢通公眾監督渠道,更好發揮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對《綱要》實施的民主監督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