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24 02:02
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工作,完善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財經委員會的報告機制。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各類規劃都要開展中期評估及總結評估。要充分借助智庫等專業資源,全面開展第三方評估。
(二十三)健全動態調整修訂機制。基于《綱要》監測分析及評估結果,確需調整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提出調整方案,按程序報批后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各地要嚴格規范地方總體規劃調整修訂機制,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不得隨意調整主要目標任務。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各類規劃的編制主體負責向審批主體提出修訂調整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