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24 02:02
全面性和準確性。
(二十一)建立年度監測評估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綱要》跨年度滾動實施機制,組織開展重點任務實施情況年度評估并向國務院報告。各有關部門要針對本領域重點問題,適時開展專項評估。各地要切實做好地方總體規劃年度監測評估。逐步將重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各類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年度監測評估范圍。充分發揮國家十三五規劃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作用,根據需要可委托開展第三方評估。
(二十二)完善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機制。《綱要》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結果要按程序報批。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地方總體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