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23 09:42
敏感期內,周金明于2015年8月21日控制使用謝某瀅賬戶買入旗濱集團31700股,獲利48674.10元。
與此同時,在2015年8月18日至2016年1月12日不到6個月的時間內,周金明利用其控制的謝某瀅賬戶交易旗濱集團,累計買入66700股,賣出63700股,余3000股未賣出,獲利為49251.43元(已扣除2015年8月21日買入旗濱集團股票的盈利)。
依據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沒收周金明內幕交易違法所得48674.10元,并處罰款48674.10元;對周金明短線交易的行為處罰款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