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19 08:48
補貼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單位統籌部分,集中用于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均衡等問題,統籌資金使用須公開透明,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單位制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確提出中央國家機關車改單位統籌部分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補貼總額的10%。地方補貼統籌比例有沒有上限要求?是不是要參照中央標準執行?
對此,中央車改辦相關負責人明確,考慮到地方情況復雜,中央對地方車改補貼統籌比例不設上限要求。中央車改辦強調,在確保節支的前提下,可探索提高補貼統籌比例等辦法解決基層崗位間不均衡等復雜問題,鼓勵、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