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18 08:38
保人等違法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夸大保險責任、對保險產品情況進行虛假宣傳、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虛假宣傳、以銀行理財產品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誘導客戶將原保單退保后投保新保單、以保險產品即將停售為由進行宣傳銷售等。
因此,對太保壽險上海、武漢、西安三個電銷中心分別罰款30萬元、12萬元、3萬元,對三個電銷中心總經理分別予以警告并罰款10萬元、4萬元、1萬元。鑒于太保壽險總公司對三家電話銷售中心欺騙投保人的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因此對太保壽險總公司罰款12萬元,對太保壽險總經理助理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