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17 08:45
產品的行為;建立產品退出機制和問責機制。同時,這也是保監會自3月底對短期理財型保險產品實施監管后,再度對人身險產品作出的監管。
同時,為了抑制將保險作為杠桿融資平臺進行惡意收購,引導合理的財務投資。8月底,保監會還下發《關于加強保險機構與一致行動人股票投資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擬對險資及一致行動人舉牌、參與上市公司收購等行為實施更加嚴厲的監管措施,同時禁止險資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收購上市公司。
分析人士指出,未來監管政策的重點在于:防范流動性風險與引導合理財務投資,而并非完全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