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14 17:39
特征,逐步健全并完善與之相適應的監管體系。一是強化準入管理和功能監管。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準入管理。根據互聯網金融業務實質與功能屬性確定監管要求與監管主體,實現對各金融業態、線上線下金融行為監管全覆蓋。堅持監管公平性,明確互聯網企業從事金融活動適用與傳統金融機構從事類似業務基本一致的市場準入政策和監管規則。二是實施穿透式監管。把互聯網金融的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穿透聯接起來,綜合全環節信息判斷業務性質,執行相應的監管規定。三是完善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分工。由于互聯網金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