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13 07:57
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股指期貨,養老金產品等金融產品。
同時,《辦法》詳細規定了投資比例。其中,投資一年期以上的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債券基金、固定收益型養老金產品、混合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于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135%。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高于投資組合基金資產凈值的40%;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