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01 11:16
為了引導合理消費,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化妝品消費稅政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對普通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征收消費稅,將化妝品稅目名稱更名為高檔化妝品。征收范圍包括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稅率調整為15%。
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高檔護膚類化妝品是指生產(進口)環節銷售(完稅)價格(不含增值稅)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的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護膚類化妝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