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9-25 10:40
發布的業務規則有明確規定。具體包括:
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可通過人民銀行認可機構的交易系統達成,也可通過電話、傳真以及經紀撮合等其他方式達成。另外,憑證類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登記托管由人民銀行認可機構的登記托管系統進行。
而根據清算情況的不同,交易雙方的結算方式也會有所差別。具體為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中參與主體、合約要素適合進行集中清算的,應提交人民銀行認可機構的清算系統進行集中清算;不適合進行集中清算的,其清算和結算可由交易雙方自行進行。
此外業務規則規定,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交易包括至少以下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