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9-23 08:52
能存在的風險,存在過錯。無卡取現業務需輸入的銀行卡號、查詢密碼、交易密碼銀行無法獲悉或控制,劉先生對密碼泄露負有責任。最終,對于劉先生的損失,法院判決交通銀行承擔70%的賠償責任,劉先生自負30%的責任。
一審法院宣判后,劉先生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昨天,該案當庭未作出判決。
原告
銀行應承擔全部責任
劉先生認為,自己從2007年在交通銀行開通銀行卡業務后就一直正常使用,卡沒有丟失,身份證沒有補辦過,手機號也沒有丟失過。我已經盡到了儲戶的義務,在我不知道的情況開通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