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9-16 08:58
給80元,他自己留20元。其總共獲利8000余元,其中3800元是華哥給他買電腦的錢,用于平時聯系工作。他說辦卡是為了刷淘寶信譽、偷稅漏稅用,具體也沒說太多,但我想肯定是干違法的事。
同伙頭天來京
第二天被抓
38歲的袁某小學沒畢業,去年8月來京務工。她曾和李某一起發過小廣告,認識沒多久,這個離異且有一個19歲兒子的中年婦女便和李某同居了。庭審中,她哭訴李某逼著她辦卡,不辦就打。不過,李某對此否認。
31歲的郭某說,今年3月,他在網上看到李某招人代辦銀行卡,每天能掙三五百元,于是便從老家來到北京,跟著李某干了5天就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