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9-15 10:41
的第一個問題出現了。其舊的房產證內地址不存在,原來,峰子所在的小區改過幾次名字,從原來的XX4號樓最后改為XX24號院,過戶大廳讓他們去派出所開個證明。
派出所說這不歸他們管啊,要找居委會,居委會說這要找派出所。于是,峰子在居委會、派出所和過戶大廳之間來回折騰了2個星期,終于證明4號樓就是24號院,拿到了新的房產證。 被下家忽悠
正式進入賣房流程,10個工作日完成驗房驗資,在網簽環節,峰子遇到了第二個問題:買家以沒錢做理由,既不網簽,也不交首付。
被逼急了的峰子想要告買家,沒想到買家在律師事務